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

http://www.car1.hk/news/2010/07/column-loso/

車事短評:打擊毒駕豈容手軟:

毒駕危險,識唔識渣車都知道。事關毒品會影響司機對路面情況的判斷力,絕對等同路上的計時炸彈,隨時殺人自殺。如此應該要加強打擊的罪行,政府拖到上星期終於公布有關立法建議。建議是擬賦予警方可抽驗懷疑受毒品或藥物影響的司機,凡涉及氯胺酮、搖頭丸、冰毒、海洛英、可卡因或大麻等六種毒品,一經驗出即屬犯罪。事實上,有關立法本應一早就要有,何苦卻要姍姍來遲,作為駕駛者或普通市民,實在難以接受。

早前案例是有多次前科的司機,在被發現「索K」後,竟然可以繼續駕駛,最終只被判入獄18個月及停牌兩年,試問如何保障道路使用者!外國老早已經有專門法例打擊「毒駕」,例如美國部分州份會對涉案司機吊銷牌照、罰款及參加強制班等懲罰,比較之下本港的法例絕對是無料到,因為現行的《道路安全條例》根本沒有所謂一般藥品和毒品之分,刑罰與罪行更加是不相稱!

盧蘇認為當局必須立即修例,針對「毒駕」加強刑罰,並考慮大幅延長「毒駕」司機的停牌時間,並強制有毒癮者不得駕駛任何公共交通工具。

盧蘇 http://www.car1.hk/news/2010/07/column-loso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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